政策引导 多方发力火电环保改造

资讯信息2014/12/18 14:34:10

    2014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提出了“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和“节能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国家能源局要求提高火电企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节能减排标准的现役机组实施升级改造。

  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全国“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要持续提高发电用煤比重,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新建燃煤机组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煤。

  6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煤电机组环保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明确2014年煤电机组环保改造示范项目名单,要求13个环保改造示范项目原则上将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

  9月12日,《行动计划》正式下发,《行动计划》十分明确地提出要“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提出了“三降低”、“三提高”的指导思想,分别是降低“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和提高“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

  10月9日,全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授予浙江浙能嘉华电厂、河北国华三河电厂、内蒙古国电布连电厂“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称号,授予上海申能外高桥第三电厂“国家煤电节能减排示范基地”称号。

  《行动计划》明确了新建煤电机组的节能目标: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同时,《行动计划》明确了新建煤电机组的减排目标: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东中部地区全部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看齐,表明今后“类燃机排放”或者“近燃机排放”等已经不再是企业主动改造的目标,而是具有普遍约束性的必须达到的指标。

  据统计,2013年我国当年投运的火电厂烟气脱硫装机容量约为3600万千瓦,截至2013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为7.2亿千瓦,占全国现役燃煤机组容量的91.6%。脱硝方面,2013年我国当年投运的火电厂烟气脱硝装机容量约为2亿千瓦,截至2013年底,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为4.3亿千瓦,占全国现役火电机组容量的50%。

  同时,我国火电厂脱硫脱硝改造进程仍在快速推进,截至2013年底,已签订火电厂烟气脱硫改造合同的机组容量为9420.5万千瓦,已签订脱硝改造合同的机组容量为1342万千瓦。

  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装机比重高于美国30个百分点,烟气脱硝比例高出美国5个百分点。仅2013年一年我国投运的脱硝装机容量就接近美国全部脱硝装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