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节能改造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出台

政策资讯2014/10/20 15:26:25

    2014年10月15日,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正式向社会宣贯,这是国内首部规范节能改造全过程服务行为的地方标准。国内首部《节能改造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亦同步发布,为上海市节能改造服务的双方提供了保障和依据,填补了国内空白。

  
    上海市从事节能改造服务的企业已超过2000家,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行业分散且组织化程度低。而目前,节能服务行业自律监督制度尚不完善,不利于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为规范本市节能改造服务行为,营造和谐的服务环境,由上海创新节能技术促进中心、上海市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主编的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改造服务规范》(DB31/T796-2014),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正式发布实施。
 
  标准化工作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市场监管、质量监督、资质审查、等级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节能改造服务规范》以“节能改造服务”、“节能改造示范合同”、“用能单位满意度测评”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市场服务体系,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本市节能改造服务业,成为本市节能改造服务企业的行为准则。同时,通过《节能改造服务规范》的贯彻实施,更有利于提高本市节能改造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根据新发布的标准,上海市节能改造项目的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应按节能改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的质保期应该按国家相关“三包”规定执行。对实施节能量分享型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应依据合同内容约定实施分享期内的质保服务。在双方约定的维保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应对节能改造的设备和系统制订常规和定期保养计划,其服务内容和方式双方应在合同内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