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推国、地税机关联合办税
据山东省地税局局长张洪军介绍,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自7月1日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内推行。结合全省工作实际情况,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联合办税工作方案,明确了联合办税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内容。
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积极推进联合办税工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意见》,结合山东实际联合拟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联合办税事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成立了由双方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山东省国地税局联合办税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合会议制度,全面加强全省税务系统联合办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宣传《合作工作规范》意义和合作内容,详细介绍国地税机关的工作目标和服务措施,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截止7月底,总局《合作工作规范》规定的32个合作事项及山东国地税拓展的4个合作事项,全部在各地市进行了试点推行。
山东省国税局局长薛建英指出,山东省推进省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能够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通过整合国地税办税服务资源,统筹利用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空间和接纳能力,集中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统一办税规范,减化办税流程,能够有效解决纳税人两头跑、两头找,以及重复排队、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
二是有利于整合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能。通过委托代征、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等措施,解决国税部门代开发票过程中城建税、教育附加等附征税费的流失问题。同时,通过联合委托第三方代征税款,可以有效地借助社会力量提高国地税对社会零散税源的征管能力,实现零散税源国地税税费的同步缴纳,减少税源流失。
三是有利于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提高信息共享水平、信息传递效率,联合进行风险管理、联合税务检查等,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税收风险、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促进依法纳税,从而为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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