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意见
国家发改委5月6日对2001年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并公开征求意见。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说,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具体项目约减少80%。
“近十几年来,价格改革不断向深入推进,上一版定价目录中46%的定价种类和80%的具体项目实际上中央已经或即将放开。”许昆林说,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中,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业务已全部退出,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已退出。
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许昆林说,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他说,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其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17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8项。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央定价的项目包括天然气各省(区、市)门站价格,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客运或货运价格,信函、包裹(单件不超过10千克,计泡包裹除外)、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等邮政普遍服务资费,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和最高零售价格,以及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征信服务、学历和公民身份认证等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许昆林说,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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