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地 优先股试点将为国企改革预留空间

政策资讯2014/3/29 12:49:08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优先股股东不具有普通股股东那样的表决权、否决权,也无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发表意见,但是可以优先分享事先确定好的投资股息。同时,在企业出现风险时,也可以比普通股东优先得到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损失。业内专家认为,此举对国有企业改革会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 
  控股权掣肘改革深入推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扫清了政策障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是国有企业,对国有资本放弃控股权的问题,仍然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仍然会坚持国有控股的观念。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不仅会在企业整体改革方面设置股权门槛,就是下属子公司改革时也会设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门槛。非国有控股,在财务核算方面无法按全口径统计,将对经营者的业绩产生影响。 
  民间资本也有自己的顾虑。由于在企业的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加上政府在对待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差距,民营资本缺乏话语权。没有话语权,所谓的投资就会变成财务投资,而不是资本投资,资本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热情受到影响,形成既想吃、又怕烫的局面,使国有企业改革很难向纵深推进。如最近贵州茅台集团提出的改革方案,就存在放小不放大,效益好的板块死死抓在手中、效益差的板块拿出来改革的现象。 
  非公资本参与改革添新路 
  此次优先股政策的出台,给了民间资本等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一条新的途径。因为与直接参与国企改革相比,优先股具有股息保障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购买了优先股,即便没有话语权,股息也不会少,也能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一定保障。而且,按照办法所规定的优先股转让规定,如果非公有资本确实愿意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来,也可以按规定在交易系统购买更多的优先股,以尽快成为企业的战略投资者。 
  参与了20多家国企改制的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就曾表示:“可以将部分国有股作为优先股,使其充分享受优先分红,但是并不参与企业管理,这一模式已经在杭州等地试行。” 
  郭广昌认为,引入优先股的国企改制模式既满足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需求,又保证民企拥有企业经营的主导权。 
  对于长期以来民众所担忧的国企在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郭广昌建议,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国企改制评估委员会来监管国企改制的全过程,委员会可以由第三方专家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