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中央能源企业在内蒙古税收优惠政策

资讯信息2015/3/17 14:26:45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内蒙古代表团认为,在当前形势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     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支持石油、石化、电力、核能、煤炭产业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亟待清理规范。据测算,清理中央能源企业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后,内蒙古每年增加税收收入10亿元。
内蒙古代表团认为,清理中央能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需要,有利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调节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缓解中央能源企业利润高、税负低、资源地政府收益过少的矛盾;有利于提高企业用地成本,解决企业环境成本长期外部化问题,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利于内蒙古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财政优势,提高资源产地公共保障能力,使资源收益更多地惠及内蒙古各族群众,巩固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长远看,将倒逼中央能源企业下游产业加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员工培训、管理创新力度,推动企业、居民节约使用能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